台東高商校長曹學仁3年前假日晚回校時,遇同校女老師,打招呼時以手摸、捏擠女師右腰際,被提告性騷擾,歷經法院一、二審判決定讞,處有期徒刑6月,可易科罰金。
女老師日前投書本報,質疑國教署未做行政處分,教育部表示,已提報不適任校長程序審議中。
曹學仁表示,尊重教育部處置,其他部分不回應。
教育部表示,本案法院判決期間,即依相關法規移送監察院審查在案,二審判決定讞後,日前已提報不適任校長程序進行審議,會採毋枉毋縱態度,嚴正處置校長違失行為,以維護校園友善職場推動。
女教師表示,本案二審判決後,即寫陳情信至國教署長信箱,「期待國教署能立即對曹停職處分,解除校長職務、調離現職」,但至本月27日國教署仍延宕未回覆,之後她去電詢問國教署人事室,承辦人僅表示仍在處理,不確定處置方案,行政程序時程也不確定。
她認為國教署行政怠惰,才決定具名向媒體投訴。
她說,本案審理期間,身心受到很大壓力,二審出庭時,校方也不同意給公假,否決「因公涉訟補助」申請,她在沒有律師專業援助下,獨自承受出庭壓力,之後向「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」提申訴,日前確認校方「認事用法違誤」,不應拒絕她依法申請因公涉訟輔助。
台東高商表示,本案邀請校內外公正人士組成專案審查小組,對於當事人申請「因公涉訟補助」,審查小組審酌事件發生時間、地點,才共同決議不符「因公訴訟」資格,之後接到國教署來文,人事室已同意出庭請假改為公假,也同意提供6萬元律師費補助,但因當事人未請律師才無法核銷。
台東高商校長曹學仁3年前假日晚回校時,遇同校女老師,打招呼時以手摸、捏擠女師右腰際,被提告性騷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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