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為什麼器官捐獻無償,使用卻是天價?
說到遺體捐獻,不少人會想到器官捐獻,這兩者是有區別的,器官捐獻是指當一個人在不幸死亡的時候,根據本人以及家屬的意願,將功能良好的器官捐獻給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,能夠捐獻的器官包括有心臟、肝臟、腎臟、小腸、胰腺、肺臟等,癌症患者一般不適合進行器官捐獻。
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指出,每年大約有30萬患者需要器官移植,但是能接受得起器官移植費用的只有3萬人,很多人存在困惑:為什麼器官捐獻無償,使用卻是天價呢?
其實患者器官移植的花費並不包括器官的費用,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,器官本身並沒有任何的費用,但是在移植的過程會有相關醫療費用,比如摘取以及植入器官的手術費用;運送和保存人體器官產生的費用;摘取、植入器官產生的檢驗費、藥費以及醫用耗材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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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遺體捐獻之後,使用過的遺體會如何處理?
有的人擔心捐獻的遺體在用完後得不到善後,其實這並不需要擔心。
遺體捐獻之後,用於醫學科研、教學等方面,遺體在使用之後,由使用單位集中統一火化,然後由殯葬部門根據環保要求進行深埋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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