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心裡憋著火,懟她道:你當初不是答應我們不嫁到外地嗎?
是你說話不算話在先,憑什麼怪我們?
因為我沒借給女兒錢,女兒未能按時買下這套房子,只能選了其他的房型。
搬家那天她發了朋友圈慶祝,我本來想給她發五百塊(約2200台幣)慶祝她喜遷新居,不過一想到女兒搬家沒通知我,我又打消了這個念頭。
自這以後,女兒只有過年才回來,回家給我和丈夫一人二百塊(約870台幣),在家裡吃頓飯就走。
我愛面子,不想承認自己自己做的不對,女兒脾氣也倔強,我們倆都不肯先服軟,就一直僵持著。
這次我生病本來不打算通知女兒的,但是兒子的意思是我的花費他們姐弟倆平攤,如果我不讓女兒來,兒媳必定有意見,我只能閉口不言。
臨近中午女兒才趕到醫院,我的手術是下午三點,兒子見女兒來了,急忙說:姐,既然你來了,你就留下來照顧咱媽吧,我趕緊回去上班。
女兒不同意:你要走了我也走。
這些年爸媽給你買車買房,幫你還房貸,還給你帶了3年的孩子,我出嫁時咱媽只給我兩萬塊(約8萬7台幣),之後就沒幫過我任何忙,於情於理都該你留下來伺候。
兒子不服氣:兒子和女兒有共同贍養父母的義務,你出嫁了也要贍養父母,別想耍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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