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家裡賣掉一棟房子,我也打算要跟女友結婚,結果岳父得知後「要求1800萬聘金」女友竟然說「只是走台灣傳統」嫌我太計較  #這種理由能接受嗎?

不過也有部分比較冷靜的網友給出較為專業的建議,並表示「先結婚再買,就不受登記影響,因為夫妻財產共有」、「你就說你爸說名字要登記在你名下,不然不給買住家裡」只能說凡事談到利益似乎就會變得非常難搞啊!不知道大家對於原Po未婚妻的要求有什麼樣的想法呢?

(參考來源:PTT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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