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然而老公那個沒良心的根本不管我的反對,他每個月就給一半的生活費,其餘的工資都是自己收著,再不願多拿出一分。
那時候女兒才3歲,我本來想等她4歲再上幼兒園的。
可老公這樣做,我就只能提前把女兒送去幼兒園,而我又匆匆出去找工作。
我就這樣被迫同意了AA制的要求,不過我也提出了我的條件,既然錢這方面算的這麼清楚,家裡活也應該一人一半。
老公不滿,但他也知道自己沒理由拒絕,所以便同意了。
這些年我們倆就這樣過著AA制的生活,名義上是夫妻,但是對我來說他只是個搭夥過日子的人罷了。
這些年我也想過要離婚,可是為了女兒的健康成長,我還是按下了離婚這事。
離婚固然解脫了,可是肯定會對女兒的心理造成傷害,我也擔心她在學校會遭遇閑言碎語,所以這事還得徐徐圖之,起碼等女兒大一點再說。
22年我爸生病,當時花了差不多30萬。
我弟只能拿出20萬,我媽就讓我出剩下的,我當時手裡沒有什麼錢,因為我剛給女兒買了一套小公寓,錢都花在這上面了,我手裡只有兩三萬的存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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